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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箱单与托运单操作事项

来源:重庆协通国际物流 | 发布时间:2019/3/7 17:51:13

一、现行装箱单一式5份,除码头、船代、发货仓库、理货各执1份外,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为存查依据。如若不规范填制,不仅有损各货主单位对外的形象,也可以影响船方在国外的交接(船代与船公司根据上栈收据签发提单)。

二、装箱单填制的每荐内容肯定要准确无误。特殊是品名、件数、数目、分量等,肯定要与实物同等。不然,一旦被外洋海在查实,轻则将以私运货罚没,重则要追查弄事责任。在国内,一旦查实不符轻的不能实时出口,重的也要追查责任,打消装箱点等。

三、装箱后,现实装箱数目、件数、毛重、尺码等,与原划定产生溢缺时,除在随车的装箱单上改正外,必须以最快速率详告货主,以便向其他有关单元输列改手续。

四、凭据海关划定,开船后3个事情日内到现场管理变动手续,变动幅度不得凌驾5%;涉及答应证、配额等的要补足额度。超过期效,需到总关管理,并要补交处罚性手续费。

数据变动需随附:

1、舱单变动单;

2、出口报关单;

3、提单副本复印件;

4、装箱清单;

5、场站收据(黄联)复印件;

6、海关需求的其他单证。

五、海关凭据报关时预录入内容,与理货公司或船公司提供的电子舱单查对,内容同等就可通过,退税核销单等也随之交予货主。反之,就出不了关。而理货缮制舱单的种种数据,凭据即为 装箱点提供的装箱单。以是说,准确缮制装箱单是非常紧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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